由于《
《反垄断法》实施在即汽车业“潜规则”何去何从
刘彬彬
“禁止跨区域销售”不被禁止
禁止跨区域销售的做法将成为历史的说法正在被迅速传播,但时建中和朱晓宇都告诉记者,这是对《反垄断法》的误读。
有观点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反垄断法》第13条第三款的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协议”。
时建中解释,《反垄断法》规定了“经营者之间”和“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两种关系,前者是纵向的,后者是横向的。
“第14条所规定的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是纵向关系。在纵向关系中,《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是两种与价格有关的行为。”时建中表示,“如果厂商和经销商之间限制销售地域或销售数量,这并不当然违反第14条的规定。”
“第13条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竞争关系的汽车厂商之间或者经销商之间。”他补充道。
最低价格的“潜规则”是否会终结
《反垄断法》是否禁止汽车厂商与经销商之间规定的最低价格,是汽车厂商、经销商以及汽车市场更为关注的内容。
时建中认为,“从《反垄断法》的角度看,汽车厂商与经销商之间关于价格的‘潜规则’将面临重大挑战。”
“《反垄断法》的目的是激活竞争,固定价格和最低价格的约定是限制竞争的做法。”时建中说,“而且对于最低价格的限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有违《反垄断法》第1条的规定。”
但他也告诉记者,《反垄断法》对于第14条还进行了豁免的规定,即第15条。“具体如何豁免,还要看相关部门对第15条规定进行相关的解释。”
朱晓宇从《反垄断法》的执行角度,对汽车厂商规定“最低价格”的行为进行了分析。他告诉记者,从其他国家的操作经验来看,对固定价格的规定是当然违法的,但是可以对价格浮度进行规定。
“由于目前具体实施细则还未出台,因此今后具体如何操作还要等待实施细则的出台。”朱晓宇也说。
而且朱晓宇还告诉记者,即便是今后在执行过程中,我国认定“最低价格”的行为是当然违法,汽车厂商也有可能采取其他方法达到维持产品价格的目的。
“比如,发展直营的4S店。”他解释,“直营4S店不属于第14条规定的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这种纵向关系。” (本文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上一篇:新政策新法规对车市结构调整利好
下一篇:车市麻辣烫:为何非要国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