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实施的第一天,记者从省内几大保险公司了解到,目前交强险费率浮动制均已开始正式实施,今年交强险费率浮动最低可下浮10%,最高可上浮30%。与此同时,由于地税部门尚未出台相关标准,车船税暂不捆绑交强险缴纳。
续保要签费率浮动告知单
“7月1日起,我们正式开始执行交强险浮动费率制,新的交强险保费费率与车主上一年度发生的交通事故挂钩。”
“初次投保的车主需要按照交强险基本保费缴纳,不执行费率浮动。如果车主是续保,且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就可以享受到最低下浮10%的优惠。”中国人保财险营销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记者从省内各大保险公司了解到,交强险费率浮动制均已开始正式实施,车主到保险公司续保交强险时,还需要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单》进行签字确认。
由于《暂行办法》规定,浮动因素计算区间为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交强险实施刚满一年,所以,今年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只能以一年期计,续保的车主享受最高费率下浮比率是10%,如果上一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费率则会上浮10%,最高费率上浮比率是30%。
车主续保可更换保险公司
那么,如果车主续保时更换保险公司,交强险保费费率浮动将如何计算,对此各大保险公司又是怎么规定的呢?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多家省内保险公司。
记者了解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内部对此规定,“对于上年未投保或在其他同业公司投保的交强险业务,本年度在我公司投保时交强险费率原则上不浮动,但如果客户要求下浮、且能够提供上年同业公司保单及本年度同业公司出具的未出险证明时,交强险费率可向下浮动10%。”
“如果你上一年度不是在阳光财险投的保,今年选择在阳光财险续保,只要出具上一个年度的保单,就可以享受到最低下浮10%的优惠,实际保费就是945元。”阳光财产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但车主需要保证,他上一年度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此外,记者从平安财险公司、太平洋财险公司等也同样获悉,上一年度在其他公司投保的客户,今年在新的保险公司续保时,客户需要出示原有保单及原来保险公司出具的未出险证明,才可以享受到10%的下浮优惠。
续保换公司可“骗”优惠?
“如果我原来的保险公司不出具上一年度未出险证明,那还能不能享受费率下浮的优惠?”当记者继续就此问题追问时,不少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给予的答复是,只要车主自己保证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就可以。
“争取客户投保量要远比提升客户保费费率重要得多。”对此,某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在实际执行中,车主让原保险公司出具未出险证明,显然也有一定难度。而同时,我们公司系统内又无法查到车主上一年度的赔偿记录,因此,只要车主自己表示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也就按优惠10%计算了。”
“我去年有过出险记录,今年想换一家,在你们公司费率能不能优惠啊?”某公司的业务人员很爽快地向记者表示,“我不能保证一定会给你降低保费费率,但可以保证不让你的保费费率上浮。”
“由于省内各大保险公司之间尚未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因此,如果上一年度有出险记录的车主今年选择换家保险公司续保,那么,新的保险公司就无法准确掌握车主上一年度出险记录。”面对这样的情况,某保险公司的内部人士坦言,“正是由于目前省内各大保险公司的信息不共享,这就使得一些车主可以通过转投保险公司而‘骗取’优惠保费。“
新车船税代缴延后执行
按照今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今年7月1日起,机动车车船税这一税种将统一由经营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
“目前暂不开展新车船税代缴业务,具体开始时间等候上级通知。”日前,记者同时从省内各大保险公司了解到,由于保险公司和税务部门暂时还没有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所以7月1日,保险公司尚不能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代收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