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实施之际,由于广州丰田一则声明,汽车厂家“自觉”进入关注视线。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汽车业内绝大多数人士都不认为“厂家指导价格”与“反对跨区域销售”属于垄断行为,反而认为广州丰田的表态,更多的是“迎合政策之名,又得降价促销之利”。
记者注意到,在去年《反垄断法》通过之后,汽车行业并不是关注的重点。在多次民意调查中,老百姓最关注的垄断问题,几乎都集中在电信、银行、铁路、石油、烟草等垄断部门,“手机漫游费居高不下”、“火车票退票费为何收20%”、“民营加油站遭受挤压”、“银行查询取款跨行收费”等问题,是老百姓关注的话题。汽车价格同盟或企业垄断,始终没有纳入人们的视野中心。毕竟,近年来汽车业的激烈竞争,让这个曾经的高利润行业变得利润微薄,价格同盟更是难以形成。
7月25日,广州丰田在国内汽车业、乃至所有知名大企业中,首先就维护反垄断法公开表态,称《反垄断法》势必会深入影响汽车产业的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利益环节,而整车零售价格将受到的影响最引人关注。《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以及“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均被认为构成了垄断协议,经营者将被处罚。这意味着,目前厂家对经销商的限价行为将被视为垄断行为,而经销商在终端价格上将具备决定权。由此,广州丰田宣布,正式放开对经销商的价格限制,并支持经销商面向用户的优惠酬宾行动。
在广州丰田表态之后,国内尚无第二家汽车企业就《反垄断法》发表声明。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多数厂家并不认为广州丰田的行为是切实维护《反垄断法》,仅仅是为凯美瑞的促销提供一个名正言顺的理由。
记者走访上海几家不同品牌的4S经销商,对于目前最为关注的“厂家指导价格”和“禁止跨区域销售”两大问题,他们总体都表示愿意接受,并不存在厂家垄断的意味。一位经销商表示,经销商与厂家之间的整体利益是一致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厂家对于产品的指导价格或者是规定最低销售价格,基本是基于产品成本以及供求关系决定,而不是靠垄断地位制定。尽管厂家曾对指导价格控制严格,在三四年前,禁止经销商随意降价或加价销售,但实际上,这样的规定在如今的竞争市场也大打折扣。为了保持销量,经销商经常进行部分促销行动,来降低实际销售价格,但这些促销的幅度,不可能是大幅度的,始终是以产品成本和供求关系为标准的。“因此,厂家指导价格,不能说是一个垄断行为,广州丰田所谓放开对价格的限制,并不意味着经销商可以任意加价或者降价。”
对于“禁止跨区域销售”的问题,在采访中,包括大众、通用等不同品牌经销商的态度也基本一致。“禁止跨区域销售”是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现象,从经销商的角度看,低价吸引外地客购买,没有多少好处,因为目前汽车销售的利已经很薄,大量的收益还是靠保养和维护来实现的,外地客跨区域买车之后,就不可能把汽车保养和维护放在自己这里。事实上,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车子,在全国各地销售的价格区别是很小的,目前情况下,很少有购车者通过各种办法来争取跨区域购车的。
对于汽车行业的反垄断,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饶达直截了当,“说有影响的都是在炒作,汽车专卖并不违反《反垄断法》,我们国家允许品牌专卖。《反垄断法》针对的是有价格控制力的垄断企业。”
(本文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 作者: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