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流通企业和整车制造厂在博弈,火药味越来越浓。
在 12月8日举行的“全国汽车市场发展研讨会”上,北京亚运村汽车市场总经理苏晖语惊四座:“目前我国汽车流通领域存在严重的垄断现象,各汽车生产厂家利用授权经营和4S店销售模式等,对汽车销售环节进行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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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市场方面的代表以“垄断说”炮轰《办法》和整车企业,十分大胆,令人吃惊。这并不是孤立的,它牵涉两个背景事件:一是《办法》即将获修改,二是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将实施。
■ 经销商:整车企业广设“壁垒”
“现在厂商地位并不平衡,整车厂过于强势,汽车经销商缺乏话语权。双方地位很不对等。”四川一位经销商对记者说。
在不少经销商看来,整车企业通过广设“壁垒”,如品牌壁垒、区域限制、价格限制和售后市场控制等,控制了整个汽车市场。
当前,乘用车生产厂家无一例外采取了4S品牌专卖模式,每个品牌4S店只能销售同一品牌汽车。苏晖认为:“这种设立品牌壁垒的做法,使得本应该由市场来调控的自由竞争环境变成由厂家审批认可的管理机制,汽车经销商成为整车厂的附庸。”
汽车生产厂家控制配件价格,也受到诟病。有消费者向记者反映,4S店配件价格是普通维修店的2倍以上,工时费也很高。考虑到只能在4S店换到原厂配件、服务质量相对有保障,所以只能无奈地为昂贵的维修保养埋单。
苏晖认为,汽车厂家支配市场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汽车生产厂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与《反垄断法》第六条相悖,应该予以纠正。”他说。
不过,汽车生产企业人士坚决否认了“垄断”一说。某整车厂有关负责人说:“垄断是指某个寡头控制市场的行为,并非就公共资源而言,这是两个概念。”但他承认,现有市场环境下,汽车厂家相对经销商而言,更有话语权。
■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遭诟病
今年以来,美元大幅贬值,按道理,进口车价格会有较大幅度下降,然而其售价依然居高不下,消费者怨声很大。
是不是所有进口汽车贸易商都大赚了一笔?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少数获得外国汽车厂家授权的代理商依靠垄断市场和价格,赚取了高额利润,多数未获厂家授权的进口汽车贸易商,因为无车可卖,或为二三级代理,进货成本较高,生存艰难,甚至濒临破产。进口车经营的集中度越来越高。
造成这一局面,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现行的《办法》难辞其咎。
目前,我国进口车市场实行的是进口总代理制度。中联汽车市场总经理张超指出,该制度赋予外资企业主宰进口车市场的权力,把利润拱手让给外商。由外资企业指定的独家总代理商,很多是国外游资。同时,这种独家代理商管理政策客观上使进口车价格成为外商一口价,有的零售价竟超出成本1倍,直接侵害了消费者利益。
从2005年4月1日实施以来,《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一直被争议包围。据悉,去年已有经销商代表在“两会”上提出修改意见。近来传出消息,有关部门已经着手对《办法》中涉及进口车的内容等进行修改。
■ 多业态竞争 厂商共谱和谐曲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汽车经济发展研究分会副秘书长韩广认为,厂家太强势,经销商缺乏话语权,不是一种和谐的状态。考虑到具体国情和市场需求,我国应发展多业态经营形式,鼓励市场充分竞争。
“2008年,希望我国能够实施一系列新的政策,营造良性、多元的市场竞争环境,让经销商在竞争中优胜劣汰。”张超说。
我国不仅需要4S店,也需要快修快保、综合维修和汽车超市等。有形汽车市场就是很好的例子。现在虽然大家都在说有形汽车市场有这样那样的问题,然而这么多年来,在4S品牌专卖模式的冲击下,汽车有形市场虽有所萎缩,却仍然有生存的空间和市场。当前,汽车有形市场和4S品牌专卖两种模式相结合正在成为一种趋势。我国很多初次购车者还是习惯去品种更为齐全的汽车市场选车,厂家在某种程度上也需要有形市场来“冲量”、扩大客户群。
营销专家贺国煌说:“从市场的良性发展看,销售渠道一定要多样化。保证差异化,适度竞争,才能和谐、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