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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浙江赔偿承诺能否全国共享?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日期:2010年04月01日 字体大小:【

    丰田汽车29日下午3时签下书面承诺,承诺根据浙江地方法规的规定,对今年召回的RAV4汽车车主赔偿经济损失。浙江这部国内唯一一部对汽车召回赔偿作出明确规定的地方法规,终于迫使丰田改变了对中国市场“只道歉、不赔钱”的市场策略。

    丰田在浙江的赔偿承诺,是中国车主维权取得的巨大进展,有专家表示,浙江的率先举措不仅有可能推动全国各地相关立法进程,也将推动中国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中国车主首次享受召回赔偿权益  

    经过两轮共8个小时的闭门会谈,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3月29日下午就丰田召回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对浙江省工商局提出的制定时间表、上门召回、提供代步车、允许全额退还订金和补偿经济损失五项要求均表示接受。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一汽丰田承诺给予召回的RAV4汽车车主补偿经济损失。这也是中国汽车消费者第一次享受到召回赔偿的权益。


    参加会谈的工商局工作人员解释,丰田对浙江省涉及召回的丰田车主实施补偿不会实行一刀切。“首先由各地4S店和消费者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再由消保部门介入调处。”而浙江省消保委有关人员透露,具体的实施方案也即将出台。

    人均汽车拥有量占据中国首位的浙江省,目前是中国唯一一个立法规定汽车召回需由厂商支付相关损失的省份。作为消费纠纷的主管部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消保委两周前向丰田发出了敦促函。

    一周前,一汽丰田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松木秀明率团与浙江工商局官员在杭州进行了5个小时的闭门会谈。这是丰田宣布在中国召回问题车以来,第一次正面面对赔偿问题。    

   

     浙江“完胜”胜在地方立法保障 

    据悉,整个会谈过程丰田公司接受了浙江省工商局提出的大部分要求,但双方在召回车主赔偿损失的关键问题上无法取得一致。 

    据了解,丰田汽车在此前之所以没有对中国车主进行赔偿,依据的是2004年由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这一规定没有对召回厂商提出赔偿要求,对于发现汽车存在缺陷,隐瞒不报也不召回的情况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但是2000年出台的《浙江“三包”商品目录》明确规定,汽车纳入“三包”范围。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应当由经营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否则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这是目前国内唯一一部对汽车召回作出明确规定的地方法规。 

    丰田浙江赔偿承诺能否全国共享? 

    记者了解到,丰田公司在29日提交的书面意见没有将补偿范围限制在浙江范围内。“虽然丰田可能会将中国作为统一的市场来改进售后服务。”参加谈判的相关工作人员认为,“但是如果丰田对浙江和浙江以外的省份实施不同待遇,从法律上来说也是行得通的,因为在这件事上,毕竟中国的其他省份都无法可依。” 

    有专家认为,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压力在于必须尽快完善汽车产品召回条例,明确何种情况下汽车企业必须赔偿消费者、如何赔偿、赔偿数额、赔偿主体等等细节,才能让今后的召回事件的赔偿要求有法可依。 


    记者了解到,3月14日浙江省对丰田提出维权五项要求后,已有多个外省份工商和消保委等消费者维权组织前来取经学习。 

    不过,有人认为在产品质量标准问题和缺陷产品追究制度上,中国迟迟不能向发达国家看齐的原因之一,是因为担心民族品牌不堪一击。 

    对此,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黄先海认为,也许其他汽车厂家不太欢迎这个决定,因为有了一汽丰田的赔偿先例,今后所有的召回都可能面临相同的赔偿要求。“但是只有在健全法制体系的前提下,才能拥有一个健康的汽车工业。相信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借此得到完善,消费者权益能够得到更多重视。”黄先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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