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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金融公司陷困局 是商业行为还是贿赂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魏启扬 日期:2010年10月11日 字体大小:【

    今年对于丰田来说是个“多事之秋”。9月20日,丰田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因涉嫌“商业贿赂”,收到了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被指垄断4S店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收取高额利息并向4S店支付返利。虽然该案还处于调查阶段尚未结案,但有关该案的讨论却开始在行业内蔓延,这种收取返利的行业普遍操作究竟能否摆上台面?此案例是否又会为汽车金融和商业银行在车贷市场中的博弈增添一些不可预知的变数呢?

  案例回放:丰田金融陷入“贿赂门”

  此次丰田金融“贿赂门”事件是从今年3月浙江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中浮出水面的。根据杭州工商部门的调查,从2008年8月开始,杭州金丰丰田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浙江广丰通田汽车有限公司及杭州东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等丰田品牌汽车经销商的汽车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都由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独家垄断。而丰田金融则向上述三家经销商以“手续费”或“服务费”等名义给付财物,从而获得消费贷款业务。在具体操作流程上,只要从消费者的汽车贷款中获得额外的3000元利息,就有450元返还给4S店。

  根据杭州工商部门公布的数据,从2008年8月至2010年4月,丰田金融总计向三家汽车4S店给付“手续费”或“服务费”70640.99元,总计获得消费者实际还款利息757609.23元。去除应交营业税金等,丰田金融共获利426352.33元。对此,杭州市工商部门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为丰田金融的行为涉嫌商业贿赂,拟做出没收42万余元违法所得、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网络民意呈现一边倒

  对于丰田金融在杭州的遭遇,东莞的经销商们都表示出一定的关注,“我们协助金融公司或者商业银行推广他们的贷款业务,金融公司和商业银行都会返还一定的费用,这在行业内都是普遍操作,个人认为不存在垄断或贿赂。”东莞某铃木经销商表示,这类行为是双方认可,互惠互利的正常商业行为。

  经销商固然站在自己的角度为同行辩解,然而消费者却一边倒站在了杭州工商部门的那边,认为丰田金融的行为确实构成了“贿赂”与“垄断”。在本周南方都市报与腾讯汽车就丰田金融“贿赂门”事件所开展的联合调查中(截止9月28日15时),有74.82%的受访者认为丰田金融向4S店返利不合理,双方涉嫌构成行业垄断;此外,还有半数以上的受访者认为4S店向其介绍贷款业务时没有尽到完全告知的义务并认为汽车金融公司的贷款利息过高。有车友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制定更完善的法律条例和规定来监管相关行业,

  法律专家:应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面对经销商和消费者的两个极端,法律界的一些人士则认为如果有明确合同约定,丰田金融或可“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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