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启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郑争元表示,如果丰田金融与4S店之间的返利体现在公司账目上是明折明扣的话,则是受法律认可的正常商业行为,不过这必须“从制度或者文件上进行明确化”,如果是暗箱操作的话,丰田金融和4S店则很难逃脱干系。
广东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冯世锋则认为,从狭义上来说,丰田金融的行为不属于法条规定的“商业贿赂行为”,而应视为“采用违法的佣金支付方式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冯世锋援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但是在汽车消费信贷中,可以把资金视为一个“商品”,汽车金融公司商业的相对方应该指的是借款人(单位或个人),如果汽车金融公司贿赂借款人,确实构成商业贿赂。
“但丰田金融支付佣金的行为排挤了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侵害了借款人的选择权,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因而可以定性为‘采用违法的佣金支付方式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过冯世峰认为,但考虑到立法本意和司法实践的做法,该事件最后被定性为商业贿赂的可能性会更大。
市场现状
利润与压力促使车商主推金融公司
其实在东莞市场,汽车金融和商业银行向4S店支付返利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其基本都是按照贷款的单数来计算,4S店每成功办理一单贷款业务,便可从金融公司或商业银行获取几百到数千元的返利。以进入市场时间较长的通用金融和丰田金融为例,上述两家金融公司在本品牌的市场份额都可占到9成左右,而其取得如此优势的主要原因在于4S店向客户推广的力度较大。
车厂将金融业务纳入考核范围
据经销商介绍,金融公司都会派驻专员长驻4S店,专门为客户办理贷款手续,但如果客户想通过商业银行贷款,则只能自己去申请,4S店只提供一些辅助配合。东莞某雪佛兰经销商告诉记者,当有消费者打算贷款买车时,销售顾问会首先向该客户推荐通用金融,如果客户同意接受,则由贷款专员跟进服务。“当然我们也不排斥消费者选择商业银行贷款,只是在后续服务上我们无法跟进。”该经销商表示,在每办理成功一单贷款业务,通用金融都会将这单贷款业务的手续费作为返利返还到经销商处,大约在2000元左右。“其实我们收取的返点并不多,我们与通用金融主要是互利合作的关系,因为我们的贷款也是通过通用金融,有了通用金融做担保,我们向厂家提车时也不需要支付全款,因而现金压力大大减小。”
处于第二集团的福特金融和大众金融则在加强本品牌的市场开拓,大众金融从今年开始对4S店的贷款专员进行了培训,虽然没有向经销商下达具体的销售任务,但经销商还是感受到了明显的压力,“汽车金融实际上对于我们的销售促进很大,加上门槛低,放款快,因而我们向客户推荐时还是首选大众金融。”鸿燕车行表示目前大众金融在该品牌的市场份额已经占到了6成,其他4成则被众商业银行瓜分。长安福特经销商则表示,自己在福特金融方面还承担了一定的任务额度,虽然压力不大,但在向客户推广贷款渠道时还是以福特金融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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