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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为您解读新交规 弄清楚后开车更明白

来源:东莞时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3年01月29日 字体大小:【
    2013年以前,非现场执法抓拍的交通违法,2013年以后去处理,是否会记分?2013年以前通过了桩考考试的,2013年以后参加科目二考试,是否还要考倒桩?闯黄灯的,到底会不会抓拍处罚?
 
  2013年1月1日起,新交规实施,本报接到多位读者咨询,日前,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交警部门,就市民关注的问题,逐条进行解答。
 
  1、123号令实施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是否计算?
 
  答:123号令实施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算在五次预约限制次数中。123号令实施后,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预约考试次数,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各有五次预约考试的机会。
 
  2、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如不能独自上高速,对2013年以前取得驾照,但仍在实习期的驾驶人是否适用?
 
  答: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
 
  3、网传超速行驶一律记6分,请问对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如何记分?
 
  答:超速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危险系数高,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是近年来全国公安交管部门重点整治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123号令对超速驾驶制定了严格的记分规定。一是超速驾驶一次记12分的情形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二是一次记6分的情形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三是一次记3分的情形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4、对行驶在直行车道的车辆,遇路口时违法左右转弯是否会处罚,如何处罚?
 
  答:此种行为属于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违法情形,按照规定将对驾驶人记2分,并处100元罚款。
 
  5、驾驶机动车时,拨打电话也会记分吗?
 
  答: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保持高度的注意力,及时发现和处置路面出现的状况。而接打电话会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影响发现和判断、处置能力。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人处100元罚款,并记2分。
 
  6、副驾驶位没有系安全带也会记分吗?
 
  答:当汽车高速行驶遇到意外情况紧急制动时,正确使用安全带可以将驾驶人和乘客束缚在座椅上,避免或减轻碰撞伤害。为督促驾驶人使用安全带,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对于副驾驶位乘客未系安全带的,没有记分规定。
 
  7、闯两次红灯就会记12分吊销驾驶证吗?
 
  答:闯两次红灯达到12分属于累计记分达到满分,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驾驶证,驾驶人要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消除,发还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因此,闯两次红灯就会被吊销驾驶证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8、一次违法处罚涉及两个以上违法记分,都要记吗?
 
  答: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9、2013年1月1日起,东莞将对非现场执法交通违法记分,请问2013年以前的交通违法,2013年以后去处理,是否要记分。
 
  答:2013年以前的非现场执法交通违法,即使是2013年以后去处理,交警部门仍按照2013年1月1日以前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10、闯黄灯到底会不会处罚?
 
  答:日前,公安部交管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从安全角度出发,希望各位司机在到达路口前主动减速,观察清楚后再按照规定停车或通行,不要加速抢过路口。
[责任编辑: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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