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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规定出台 东莞经销商普遍压力大

来源:东莞时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3年01月16日 字体大小:【

    汽车“三包”将有规章可依,今后只要你的车不超过2年或者行驶里程不超过5万公里,就可以享受“三包”服务。

  昨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保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三包期限不低于2年

  自家买的车在什么时间内可享受“三包”服务呢?

  《汽车三包规定》称,家用汽车产品保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家用汽车产品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经营者免费修理,不得收取零件费和维修费。

  四种情况可更换或退货

  什么样的情形下可以更换产品或退货呢?《汽车三包规定》列出了四种具体情形。

  1、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就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

  2、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两次仍没排除,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可选择退货或换货;

  3、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或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可选择退货或换货;

  4、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条、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也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

  此外,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六种情况不能“三包”

  在家用汽车产品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可不承担三包责任:

  1、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2、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3、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4、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5、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另外,家用汽车产品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经营者可不承担三包责任。

  维修超5天应提供备车  在保修期内,如果你的车坏了,不用担心没有车开了。

  《汽车三包规定》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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