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选车牌 | 违章查询 | 年审代办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东莞汽车网 >> 汽车评论 >> 浏览文章

多名大学生向发改委申请公开上调油价依据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3年02月27日 字体大小:【
    今天(26日)上午9时,华东政法大学的研二学生赵东海来到学校附近的武宁路邮政支局,向国家发改委发出一封特快专递,内容是申请国家发改委公开提高成品油价格的法律依据。

  赵东海的专业是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再过一年半即将毕业,最近他和同学联合向学校申请了“2012—2013年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项目”,他选的课题名称是“上海高校信息公开的实践及问题分析”,“因为教育部刚刚出台了《高校信息公开办法》,想调研一下上海高校的落实情况”,学校批准了这项课题,还给了8000元的资助。

  而最近一则油价上涨的新闻引起了赵东海的注意。2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2月25日零时起执行。国家发改委通知称,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这是2013年国内成品油价首次调整,上次调价日期为2012年11月16日,两次调价间隔70个工作日。

  巧合的是,台湾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当日也对油价进行了调整,于2月25日零时起调降各式汽、柴油价格每公升各0.4元、0.3元 (新台币)。台湾中油公司指出,由于美国原油(92.76,0.13,0.14%)库存持续增加、美联储可能调整现行宽松货币政策,造成美元劲扬,加上市场传言沙特阿拉伯有意增产等因素影响,国际油价下跌,新台币兑美元汇率贬值0.034元,依公式计算油价跌幅为1.39%,汽、柴油每公升各调降0.4元新台币、0.3元新台币。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上看到,发改委对于此次成品油价格提高的解释是,“此次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确定的”。国家发改委网站上题为《国家提高成品油价格》的文章指出,去年11月16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受市场预期欧美经济复苏前景向好以及中东局势持续动荡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先抑后扬,2月上旬WTI和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再次回升至每桶95美元和115美元以上。虽然近两日价格有所回落,但国内油价挂钩的国际市场三种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上涨幅度已超过4%,达到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的边界条件。

  赵东海说,他也看过国家发改委网站上有关成品油价格调整的解释性文章,但仍然有诸多不明白的地方。比如,国家发改委的解释提到,国内成品油的定价机制是国内油价与国际市场三个市场原油价格挂钩,连续22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上涨4%,就进入调整边界,那么,定价机制究竟是与哪三个市场挂钩,为什么是22个工作日,为什么涨幅确定为4%?这些问题是否经过听证?

  “油价上调,影响每个公民的利益,国家政府部门应该依法行政,但是包括我在内的大部分公众却不知油价上调的依据。”于是,赵东海想申请信息公开,他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而第十三条则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油价上涨,涉及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和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赵东海说,虽然他并不开车,但他觉得油价上涨和他也有关系。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因此,理论上,国家发改委最迟应在收到赵东海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在向国家发改委邮寄特快专递时,赵东海专门找邮局的工作人员拍了张照片,那位工作人员问他“有什么用”,赵东海回答“我是学法律的,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回到宿舍,他又发了条微博“我只是在做自己想做并认为是对的事”。

  据了解,今天,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的学生黄雅璟和中山大学的学生钟恒也向国家发改委寄出了申请公开成品油价格上调依据的邮件。
[责任编辑:sasa]
发表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都市风汽车网)立场无关!)

车行推荐更多>>
东莞汽车网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Copyright(c) 2001-2011 都市风汽车网版权所有 东莞汽车网-网络第一媒体门户网站,关注东莞汽车行业动态!
经销商QQ群:35797966 东莞汽车团购QQ群:35909801 常年法律顾问:王树江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粤ICP备09221017-1号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石鼓路段盛嘉汽车城B10号  电话/传真:0769-23125310  E-mail:19917538#qq.com(把#替换为@)  合作QQ:①19917538  

东莞网络警察网上报警不良信息举报工信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