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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起车用天然气将按重量“称”气卖

来源:东莞日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4年05月21日 字体大小:【
    5月26日起,的士司机去加气站加气,将看到加气机的显示屏上显示的是7.3元/千克的车用天然气,而不再是5.2元/方。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规定,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机由体积显示将更改为质量显示。市物价局解释,加气机计量结算单位虽发生变化,但是仍维持原有车用压缩天然气(CNG)气价水平。

       昨日,市物价局发出通知,国家质检总局《压缩天然气加气机检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已于2013年6月3日实施。根据《规程》的规定,对于以体积显示的压缩天然气(CNG)加气机,在《规程》实施1年内,需更改为以质量显示的加气机。为规范计量单位更改后的价格行为,我市从5月26日起,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机由体积显示更改为质量显示。

       根据我市天然气密度等情况,我市车用压缩天然气(CNG)最高销售价格由5.20元/立方米转换为7.30元/千克。各车用天然气企业未按《规程》要求更改显示单位前,仍以体积(立方米)为计量单位结算。

       结算单位更改会不会影响气价水平?市物价局的相关负责人说,根据检测报告显示,我市的车用压缩天然气密度为0.71千克/立方米。“根据公式换算等,我们核算出转换后的价格是每千克7.3元多一点,但是考虑到气压和温度的影响,也为了保证气价水平不变,确保消费者消费支出不受影响,所以确定取整数7.3元/千克。”

       该负责人表示,市物价局现场实验充满一瓶气,用7.30元/千克结算,与之前的结算所需费用并无差距,维持了原有车用压缩天然气气价水平。

       【算笔账】

       51.83元可加气7.1千克(约10方)

       如果的士司机每次加气10立方米,以前需要52元。那么,按照0.71千克/立方米的密度换算,加气7.1千克(约10方立方米),只需要51.83元。
[责任编辑: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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