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鼓励新能源车的多项政策之后,国家工商总局8月1日下发了即将停止实施经销商备案的公告,经销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将由“某品牌汽车销售”变更为“汽车销售”。这一公告意味着车企在流通环节的强势地位将被削弱,经销商的话语权增加。
自2005年《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经销商欲获得一个品牌的汽车销售权,需要得到车企的授权。与授权同时跟进的则是厂家的强势地位,大到销售政策,小到装修设计都要在厂家的规范内行事,经销商处于绝对的劣势。虽然《办法》还没改,但10月1日起将要实施的上述公告,已在原则上一定程度打破了车企在流通环节的垄断地位,会让经销商获得足够的空间。但是否能达到上述设想,还需要时间,也要看厂商博弈的结果。无论如何,相比于现在是一种进步,市场作用将得到加强。
目前实施的《办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汽车经销行业,具有积极的一面,但其也赋予了车企市场外的权利——压库、限价等非市场行为年年上演,在市场不景气时给经销商带来了巨大的资金压力,同时也削弱了市场自身的调节作用。如果日后连汽车品牌销售授权制度也能取消,对于大的经销商集团而言,因其具备大量的经销网络,与车企博弈的砝码将更具分量,话语权将得到加强。此前一些经销商集团包销部分滞销车型就已经显示出其网络的优势。而对单店来说,虽然没有经销集团的网络优势,但作为销售终端,若有优秀的业绩,其在与车企的博弈中同样会占据主动。
其实无论是经销商集团,还是单体店,销量才是根本,而销量的来源有天时、地利、人和的因素,更多的是经销商综合实力的体现,作为经销商而言,发展综合实力是今后安身立命的根本。
相对于经销商的喜笑颜开,车企无疑感觉很受伤,不过也不会有想象中的那么惨,只不过回归了市场本原。当然,因其自身“资质”的不同,处境也会大不同。对热销车型多、品牌知名度高的车企而言,其在流通环节将依然占据主导地位;而对品牌相对较弱、市场占有率低的车企来说,恐怕就将受制于经销商,甚至有消失的危险,毕竟没有哪个经销商会做亏本的买卖。在当下也有经销商因销量惨淡而退网,10月1日后估计这种情况会增多。其实,这对车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拿出适销对路的产品,经销商才会与你合作;经销商也同样,只有一定的销量保证,才会有更多的合作和货源。
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残酷的,虽然公告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市场的自身调节作用,但还会面临消费理念不成熟、市场不均衡、经济水平不高等现实因素的困扰,短时期内不会有太多改变,更多的改变既需要时间的积累,也需要继续强化市场的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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