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余机动车被强制报废 车主要及时年检
来源:东莞时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4年11月11日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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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了解到,2013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新规实施后,今年11月1日至10日,东莞首批2155辆机动车,因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领取检验合格标志,被强制报废了。
交警部门提醒,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将处强制收缴车辆,并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和吊销驾驶证处罚。
根据2013年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被强制报废的车辆有3类,分别为: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小微型非营运汽车(1998年及以前注册登记车辆),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载货汽车和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营运载客汽车,且这三类车的检验有效期截止时间均在5月1日后。
据介绍,从11月1日到10日,已强制报废的上述三类车共有2155辆。车管所提醒,还有一些车因符合规定,将陆续被强制报废。广大车主请尽快前往检测站办理年检手续,领取检验合格标志,以免车辆被强制报废导致贬值。
交警部门提醒,已经被强制报废的车辆,只能按照废铁回收,请车主尽快将车辆交给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办理报废手续,咨询电话为:22631483。还没有被强制报废且符合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条件的,车主可以提前报废车辆并向环保部门申领报废补贴金。
目前,车管所已把近期将被报废的车辆在东莞网上车管所公示,广大车主可以登陆查看。如还有疑问,可前往全市26家检测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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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强制报废日期怎么算?
车管所负责人介绍,对于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内每两年领取一次检验合格标志;6-15年的,每一年领取一次检验合格标志;超过15年的,每6个月领取一次检验合格标志。
对于小微型汽车,如果检验有效期满是在2013年5月1日后,接下来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或2年或1年或半年)没有领取检验合格标志,就会在最后一个检验日期被强制报废。
如果检验有效期满是在2013年5月1日前,下一个检验周期(或2年或1年或半年)结束日期为有效期满日期。从这个日期起算,接下来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或2年或1年或半年)没有领取检验合格标志,就会在最后一个检验日期被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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