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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票收取率仅32% 征缴拟纳入诚信体系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4年11月10日 字体大小:【

    北大学者的质疑

  非诉执行被指存在程序问题

  行政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表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非诉执行申请人有两种,一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二是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东莞负责收取年票的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不是行政机关,那该单位是不是属于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呢?

  沈岿表示,东莞市政府授权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负责收费的文件是《东莞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实施办法》。由于东莞没有立法权,东莞市政府制定的这一办法不是法律、法规、规章,只能算是地方规定,因此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不属于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没有资格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对于这个问题,南都曾多次采访东莞有关部门,后者均回复“法律程序没有问题”,但并未详细解释过。

  东莞律师黄先生亦是一名拒缴年票的车主。在东莞大张旗鼓地开始申请法院非诉执行后,黄先生还是坚持没有交年票。“年票制违反上位法,我是不会交的。如果实在被强制执行,我就会把官司打到底。”黄律师也提醒说,如果不考虑“非诉执行”的程序瑕疵,在法院的执行下,拒不缴纳年票的车主后果会比较严重。“一是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可把欠费直接在银行账户划扣或查封财产,二是对拒不缴交年票的车主法院可以进行罚款,最高可罚10万元,也可拘留。”黄律师表示,虽然法院不可能对欠缴的车主全部执行,但如果车主决定不交年票,一定要清楚最坏的后果。

  官方新举措

  欠缴信息纳入信用报告仍无时间表

  除了“非诉执行”外,东莞官方近年还频频提及会将拖欠路桥年票费信息纳入车主的个人信用报告。近日在回复南都记者的采访时,东莞市交通局又一次表态,计划将年票费的缴交情况纳入在建的全市诚信体系,共同创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缴费氛围。

  这对欠费车主将会有怎样影响?个人信用报告号称个人“经济身份证”,若个人信用不佳目前对个人贷款等有严重影响。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东莞市民的个人信用报告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信用卡、个人贷款、担保在内的信贷信息以及查询记录。对于东莞多次提出要将拖欠路桥年票费信息纳入车主的个人信用报告一事,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关管理部门暂未与该单位协商相关事宜。

  “个人信用报告对银行来说,主要是起一个参考作用,不同银行对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并不一样。”东莞一家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比如信用卡逾期未还款,有的银行认定两年内6次逾期算信用记录不好,有的银行两年内3次逾期就认定为信用记录不好。

  如果年票欠缴信息真的纳入了个人信用报告,对车主将有哪些影响?该工作人员表示,具体要看不同的银行对年票欠缴的态度。“如果银行认为欠缴年票是严重失信行为,可能会在贷款时对欠缴车主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核;如果银行认为年票欠缴不属于失信行为,便会忽略这一信息,对车主没有影响。”

  那东莞年票到底会不会取消?“东莞绝对不会放弃年票这块大肥肉。”蒋明亮和车主李先生的看法异常一致。

  (报道中蒋明亮、杨明明均为化名)

  东莞市政府授权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负责收费的文件是《东莞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实施办法》。由于东莞没有立法权,东莞市政府制定的这一办法不是法律、法规、规章,只能算是地方规定,因此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不属于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没有资格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 行政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

  年票制违反上位法,我是不会交的。如果实在被强制执行,我就会把官司打到底。

  ——— 坚持不交年票的车主黄律师

  如果银行认为欠缴年票是严重失信行为,可能会在贷款时对欠缴车主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核;如果银行认为年票欠缴不属于失信行为,便会忽略这一信息,对车主没有影响。——— 东莞一家商业银行工作人员

  年票大事记

  1984年

  东莞髙埗大桥建成通车,在全国率先采取过桥收费模式。

  1992年

  东莞开始对机动车路桥费实行统缴收费。“统缴收费”其实就是“年票制”的雏形。

  2003年

  年初,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总公司拟定了《关于东莞市籍车辆路桥收费实行年票制的方案》。物价局进行了初审,并于8月2 7日召开听证会。

  2005年

  东莞正式实施《东莞市路桥收费站撤并方案》,撤销了辖区内部位置的收费站,只保留了18个交界处的收费站,于当年3月31日正式实施年票制。

  2011年

  东莞物流企业老板蒋明亮一纸状书将东莞交警、交通局告上法庭,质疑年票不合法。2011年5月24日,东莞市第一法院一审判决蒋明亮败诉,但确认“对未缴年票费的车主履行告知义务,并非将缴交年票费作为车辆年审的前提条件”。随后,东莞宣布年票不再与年审捆绑。7月1日,东莞市交通局对欠费车主进行行政处罚所援引的法律条款失效,该局再也没有给未缴年票的车主开出过罚单。

  2012年

  11月,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以非诉行政执行方式申请强制执行路桥通行费。东莞第一法院经过审查后,对其中117宗进行立案。

  2013年

  10月3 0日,东莞第一法院发布《关于强制执行拖欠路桥年票费的公告》,督促经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但仍未缴清年票费的车主,公告之日起3日内自觉履行缴费义务。逾期未履行的车主,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首批公告涉及的车主约290名。

  2014年

  负责年票收费管理的单位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正式调整为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东莞市交通局与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财政供养人员带头缴交年票。

  观他城

  同样的年票拉锯战也出现在惠州、广州等珠三角城市。据媒体公开报道,2011年刚开征年票的惠州,到11月底,仍有七成车主没有交年票。广州2011年也有约三分之一车主没买年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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