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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查处非法网约车最高罚10万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6年06月20日 字体大小:【

    东莞“网约车”市场情况怎么样?交通执法部门又怎么对待此类营运模式?6月17日,东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对媒体提问进行了书面回复。回复称,对于涉嫌非法营运的“网约车”,发现一宗,查证一宗,处罚一宗。


  据悉,截至目前,东莞共查处“网约车”非法营运34宗,占已查处非法营运案件总数的6%。

  网约车非法营运案例

  案例一:去年8月首次查处网约车非法营运


  去年8月26日,塘厦交通执法人员在塘厦汽车客运站发现粤SH75**丰田牌小轿车内有一名乘客正在下车,疑似非法营运。

  经现场调查取证,司机张某荣是该车车主,其现场出示的是其本人驾驶证和该车行驶证,行驶证显示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无任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件。

  据张某荣供述,其不认识车上的乘客,是通过微信“滴滴打车”软件接单的。最终,该车涉嫌非法营运被执法人员依法查处。

  案例二:无业司机变成非法拉客

  2016年4月20日,黄江交通执法人员在黄江广场红绿灯路口进行执法巡查时,发现粤SD70**比亚迪牌小轿车疑似非法营运,执法人员遂上前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依法对该车进行执法检查。经现场调查取证,司机宋某忠是该车车主,其现场无法出示任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件,其出示的行驶证显示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据宋某忠供述,其没有工作单位,通过滴滴打车软件接单从事营运行为。乘客陈述,其不认识该车司机,是通过滴滴出行软件平台下单的,从黄江广场到常平镇桥沥南门鸿泰科技园,按里程通过网络支付车费,全程车费6.3元。该车涉嫌非法营运被执法人员依法查处。

  案例三:新手购新车刚干一周即被查

  2016年6月14日,石龙交通、交警组成联合执法组,在石龙镇金沙湾广场对出路段检查过往疑似非法营运社会车辆,发现粤SJ0C**东风日产牌小轿车内有两名乘客,经询问得知,司机和乘客互不认识,执法人员于是依法对该车进行执法检查。

  经现场调查取证,司机谢某是该车车主,现场无法出示任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件,其出示的行驶证显示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同时,驾驶证显示谢某实习期至2016年2月,尚属新手司机,该车也是不足一年的新车。

  据谢某供述,其是通过滴滴打车软件平台接单的,该两名乘客从石碣镇唐洪村到石龙镇金沙湾广场,根据滴滴打车软件平台显示的运费来支付车费13.1元。谢某坦承,其驾驶粤SJ0C**小轿车通过滴滴打车软件从事有偿运输经营行为,截至被查时约一个星期,每天收入100元,一般都是在石龙镇附近拉客。

  如何定性:未取得营运许可即为非法

  关于“网约车”的问题,市交通执法部门表示,从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没有取得营运许可的人员和车辆对外提供客运服务,是不合法的。根据他们目前掌握的情况,“网约车”既有合法出租车辆,又有不合法的私家车。对于利用私家车等社会车辆从事“私租车”服务的这些不合法的“网约车”,交通部门会以涉嫌非法营运依法进行处罚。

  据介绍,今年以来,截至6月17日,东莞全市立案查处非法营运汽车559宗,其中非法营运小轿车297宗(含接入网络平台从事非法营运的私家车34宗),假冒出租车176宗,非法营运大客车86宗。此外,全市立案查处出租车拒载、议价、异地营运等案件137宗。

  “目前,我局的执法重点是查处非法营运汽车、假出租车。查处的559宗非法营运汽车中,网约车非法营运有34宗,占6%。针对网约车非法营运的查处,主要通过组织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与公安、交警联合执法等方式进行。”

  不过,交通执法部门也表示,“网约车”作为新生事物,受到了一些市民的欢迎。交通运输部正在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规范管理“网约车”这种新业态,给这种服务方式提供一个合法的出路,让其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公众的出行需求。

  整治措施:对不合法网约车查一宗处罚一宗

  对于不合法的网约车、假冒出租车等违法行为,昨日,交通执法部门表示,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结合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常态化的打击,包括在节假日、周末由市局组织带领分局开展错时执法,发现一宗,查证一宗,处罚一宗。对于查处到的使用不合法的“网约车”进行营运的,执法部门将依法定性,对7座以上汽车处以3万至10万元罚款,对5座及以下汽车处以1万至3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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