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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无敌可恨,拼车要罚3~10万!

来源:都市风新闻网 作者:都市风新闻网 日期:2007年06月22日 字体大小:【

文章来源:搜狐博客

      ——广州一名因“拼车”涉嫌“非法营运”的司机在被执法人员告知自己因此将被处以3万元至10万元的“巨额”罚款时,竟伏在驾驶盘上抽泣起来。

      拼车,这一新生事物随着私家车的日益增多而逐渐流行和普及起来。但是,这种不存在主观谋利的行为,根本不能构成营运事实的行为,这种于国于民有利、可以促进节约和环保,能够对建设和谐社会起到积极作用的好事,却被有关部门一棍子打到,宣称“私家车拼车属于无证营运行为,性质与黑车无异,理应处罚!”而且这一处罚“力度之大,手段之‘毒’”可谓世所仅见:

      近日,广州开展了一场整治客运市场的专项行动,其中私家车搭客赚钱行为成为严打重罚的对象,据说可处以3万元的罚款。如果定性为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有偿进行搭客运货即构成非法营运,可以对当事司机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早在2005年的9月,河南郑州交管部门就出台了类似的法规,对私家车拼车可以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不约而同地,两地都把罚款额度放在了3万元这个“吉利数字”上。——真是超级无敌可怕,又超级无敌可恨!所不同的是,广州仅开展此项整治行动的5月份的后半个月就已查处此类案件49宗!而郑州的管理规定尽管出台已有1年多,稽查部门却仍然没查处到一例私家车拼车案:“没有一个司机和乘客愿意配合,只要我们一查,人家就会说是朋友关系。你说构成营运关系,但得拿出证据才行。”——两相比较,看来郑州的同志应该去广州取取经什么的,人家怎么做到的一抓一个准呀?

学习国际惯例?国外空车上路反会被罚!

      关于拼车,政府部门要进行严厉监管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拼车一旦出了事故很难处理,“比如说出了车祸,怎么界定责任,怎么赔付,这是运输部门最头疼的事。”二是在一定程度上扰乱运输秩序,不能排除有套牌车打着私家车的幌子非法营运。但第一条则是根本原因。这两点看起来有理,不过,这其实并不能成为有关方面自己不作为的说辞。许多人都喜欢说国际惯例,按国际惯例办事,那么,关于拼车的国际惯例又是什么?

      在德国、新加坡,赶上交通高峰期,即使是私家车,空车上路也会被罚款。美国也有类似的规定,车中有两三个人就可在专用车道行驶。在韩国,私家车成为“顺风车”是理所当然的。所谓的拼车的“无法可依”问题其实在有了规范后就不成问题,在德国,对于拼车的保险法规相当完善,车主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乘客的损失先划分责任范围,是谁的责任由谁赔偿,无法弥补的,由乘客自身的社会保险承担。——看来,在完善了相关法规,建立了合理的制度之后,“拼”一下又有什么不可?——现在则是,我们的有关部门动辄以罚款来解决问题,是否是简单粗暴?是否是没有把解决问题的根源放在心上?

      目前,我国交通的现状是:一方面,路上有大量空载的私家车,另一方面,许多人却不得不在交通上承担高昂的时间与金钱成本,如果能够合理地把这两方面组合起来,反而符合社会学与经济学上的优化配置。任何事物都不是完美的,其实大多数拼车还是好的。如果拼车成功了10万对,其中有一、两对即便是出了问题又有什么关系?在这小部分出问题的时候,如果有健全的制度来予以解决,那这些问题也就不成其为问题了。现在,因为一些极少数小概率事件就否定绝大多数拼车行为的合理性,监管部门的这种图省事的做法实在要不得。其实,即便是一罚也不能了事,“政府必须考虑执法成本的问题,如果运管人员每天上路逢车必查,不但效率低,更是对公民权利的侵害。”“政府应因势利导地为顺风车保驾护航,出台相应法律法规为市场提供框架和规范。”这才是能积极解决问题的做法,才是治本的做法。

      换句话说,有关方面要是真的不肯放过问题,咱们拼车者也好解决,咱们先成为朋友不就行啦?你执法部门能咋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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