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报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 罗 磊
首先,笔者要表明的态度是:其一,地方法规应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任何地方性文件不能超越国家的法律,江西省赣内贸(生)发[2006]1号文件私设行政许可是错误的,“二手车成交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必须取消;其二,坚决拥护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其三,对消费者徐润祥先生的执著和勇敢表示钦佩,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拓展了二手车流通渠道,激发了市场活力,二手车市场呈现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对全国255家二手车交易市场统计,2007年全国二手车交易265.76万辆,同比增长27.88%。在市场高速增长的背后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本案件就是一个缩影。表面上看,是消费者与交通管理部门之间的纠纷。深层次分析,笔者认为是市场环境与政策法规之间不协调而引发矛盾。
业内人士都清楚,“办法”与《二手车交易规范》都已经明确了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时交易双方应提交的法定证明、凭证,其中没有所谓的“证明单”。为什么江西省又在国家法规之外多设了一个“证明单”呢?让我们站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角度设想一下。
一是政策法规缺少行业准入,政府主管部门对市场监控的难度加大。“办法”颁布以来,各地二手车流通行业迅速扩容,不少地方一夜间新增了大量二手车机构,尤以二手车交易市场数量的增长最为明显。特别是一些没有场地、服务能力差的机构也以交易市场的名义出现。这类交易市场仅有一两个人,一般在当地大型交易市场或车辆交管部门门前摆摊设点,以开交易发票收取交易服务费为主业,并不提供任何服务,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此类现象较为普遍,甚至在一些汽车保有量不足10万辆中小城市,就有十几家甚至二十几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对行业的监管有一定的难度。对此,江西省有关部门设置了“证明单”,希望对交易市场数量控制起一定作用。
二是在一个鱼龙混杂的市场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来保证。大家知道,二手车不同于新车,其不可确定因素有很多,普通消费者从外观很难判断出一辆二手车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为合法车辆。同时我国的二手车市场仍然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和诚信缺失等问题。江西省有关部门发放“证明单”可能会有这方面考虑,希望用这样的办法维护信誉好、经营运作规范的交易市场。
目前,二手车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并将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相信不久将会推出一系列举措,二手车流通政策法规将更加完善,为迅速增加的中国二手车市场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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