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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车险定损“潜规则”触碰《保险法》

来源:都市风新闻网 作者:都市风新闻网 日期:2008年08月05日 字体大小:【

“上车险的时候,销售人员给我提供了两套车险方案:一,在4S店购买车险,可以享受8折优惠,且优势是4S店自己就有定损权,全责理赔金不用顾客垫付;二,也可以在非4S店买,如保险中介或电话车险,在那里消费者也可买到折扣更低的保险,但一般都不保证理赔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问题。”

近日,读者孙先生来电咨询其疑问,“我该选择哪套方案呢?4S店是否具备车险定损权与随意控制车险价格的权利?”就读者的疑问,记者对4S店是否拥有车险定损权进行了调查采访,从中也看到关于保险定损中的一些问题。

4S店具备定损权

要了解4S店是否具备车险定损权,首先来看一下保险公司的定损方式。目前保险公司的定损方式分为三种:由保险公司本部派定损员定损,这种方式适用于涉及金额较大的理赔;请社会公司代理定损,负责核损与核价;最后一种则是由保险公司授权4S店、修理厂通过网络远程定损。最后一种定损方式的理赔金有一定的金额限制,理赔金额在2000元-20000元。也就是说,4S店被保险公司授予了定损金额在一定范围内的车辆定损权。

据悉,目前国内的保险公司基本都会授予经销商定损权,更有保险公司长期入驻4S店。上海在今年4月建立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首批设立了5个分中心,这5个分中心设立在5家规模较大的4S店内。据金沙江路上众国东风雪铁龙中心介绍,店内有13家保险公司轮流进驻,如此一来,客户出险后,能得到便捷的理赔服务。

知情人士透露,“虽然各家保险公司的车险费率计算方法有所不同,但折扣基本都是一致的。”保险返点是经销商利润的来源之一,所以车险资源也几乎是每个销售员必须争取的服务项目。因此各家4S店的车险售价折扣几乎都到了保监会规定的价格底线7折。但作为各家4S店,他们并不具备控制车险售价的权力。

4S店定损有利弊

记者在了解关于4S店车险信息的过程中,也了解到4S店车险中存在的利与弊。

据了解,在事故理赔中,消费者最头疼的问题之一就是保险公司对理赔金的拖欠,尽管上海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有承诺:索赔单证齐全,对索赔金额双方达成一致的,仅涉及车损的赔案,5日内支付理赔金(节假日顺延);涉及人伤的赔案,10日内支付理赔金。但事实上保险公司却无法做到及时理赔,消费者一等就是几个月。而一般在4S店购买了车险的消费者,不但定损理赔速度快,而且当发生事故,并被判定有责时,是无需垫付理赔金的,而是全部由4S店处理。

但知情人表示,对于4S店来说,其更大的车险利润就在于出险维修理赔,但这其中存在违规的操作。

“经销商有难处,而且又有客户要求,所以我们只能网开一面。”一位合资品牌4S店的车险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与物损金额存在一定的净销差价,按照常规做法,这些差价必须由消费者买单。作为消费者对此会觉得不理解,此时我们一般的做法是小额定损就从工时费中协调,大额定损时考虑增加配件项目。例如车主撞坏了保险杠,那么我们给他把大灯拆下来,补上坏的大灯,一起定损理赔掉,然后再把好的大灯装回去,由此来补差价。”

其实这样的做法甚为普遍,保险公司定损员、网络定损的核定员都心知肚明。而且保险公司一直在控制定损员与经销商形成“合作互通”的关系。据了解,有些保险公司规定定损员必须一个季度轮岗一次,以避免定损员与经销商“合作互通”。然而保险公司的规定也未起到很大的控制作用。

消费提醒:

小额定损“误差”或许保险公司睁只眼闭只眼就过去了,但若是有不法分子想从中骗保而获取利益,后果将是严重的。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被识破的骗保赔案,可依据保险法律解除保险合同而不退还保险费。在国内不乏此类案件,一旦被保险公司查到有定损失实的现象,作为消费者不仅无法得到车险理赔,而且还得将保费赔进去,得不偿失。因此,个人切勿贪小利。同时还要监督投保的4S店或是有定损权的修理厂,杜绝在定损中有失妥当行为的发生,以避免骗保嫌疑。 (本文来源:江南时报 ) 点击浏览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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