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开始,排气量在1.0升以下的小排量汽车税率由3%调低至1%,排气量在3.0升以上的大排量汽车税率则大幅上调。国家调整消费税目的非常明确:继续“抑大扬小”。
回想前些年小排量车处处碰壁的遭遇,笔者以为,汽车“抑大扬小”不可重蹈“扬大抑小”覆辙。
小排放量车的经济、实惠、环保等功能固然可嘉,但据此按照简单的对立两分法,认为大排量车就存在昂贵、浪费、污染环境等“原罪”,显然也存在思维误区。
通过税率调整来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与消费,面临两大挑战。首先,大排量汽车的主要客户群体针对富裕阶层及政府部门,如果仅仅限制私家用车,而不对大街上比比皆是的公车进行限制管理,城市的交通、环境资源紧张问题就得不到根本解决。如果税率调整仅仅限制未来的私家车购买者,而不对已购私家车者进行同样的限制,城市的交通资源,恐怕就只会成为小部分人的专利使用品。
任何政策的推行,普适性和公平性是须臾不可少的。笔者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要对汽车的排放环保标准进行全面升级,制定统一的、符合我国实际与国际趋势的排放环保标准,并对小排量车与大排量车进行全面审核,凡是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予以逐步淘汰。与此同时,对公车消费推行更完善全面的监管制度,确保大排量公车不再拥有“市场调节失灵”的特权。
我们应当认真思索:小排放量车被人为排斥的昨天,是否就是大排放量车的明天? (本文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