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选车牌 | 违章查询 | 年审代办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东莞汽车网 >> 汽车评论 >> 浏览文章

例外能否常规化北京限行新政争议中上路

来源:都市风新闻网 作者:都市风新闻网 日期:2009年05月13日 字体大小:【

从今天开始,在北京市内行驶的社会车辆正式开始试行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的交通管理新措施,从“十一”长假前夕,北京限行新政公布后至今,围绕这项政策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事实上,在奥运会结束前夕,围绕单双号限行措施是否应当长期实施,就曾经引发过社会各界人士的热烈讨论。

如何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真正考虑民意,最大限度减少政策实施产生的负面效应?10月11日下午,在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举行的“机动车限行”公共圆桌会议上,公众代表、公共政策学者以及法学者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限行新政打了擦边球?

人民网曾经在“十一”黄金周针对限行新政做了一项调查,参加调查的6000多名网友中,有93.1%的网友认为这项决策应提交人大审议通过后执行;4.5%人认为这项决策应举行听证会通过后执行;只有2.4%的网友认为限行可以由政府发布行政命令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系教授张鸣认为,政府出台可能影响到公民基本权益的政策,不能简单的通过经济补偿手段来弥补,“虽然限行新政中有规定,对停驶的机动车减征1个月养路费和车船税。但这种措施并不意味着决策者可以断然处置公民个人的基本权利。”

与会的一些学者认为政府出台限行新政过于随意,处置公民的财产权益不能用这样简单的方法操作。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甘培忠认为,北京限行新政出台有打擦边球的嫌疑,他分析说,由于奥运期间,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黄标车禁行、冶金建材石化等150多家重污染企业停工停产、城区工地停止土石方工程和混凝土浇筑作业等种种措施,使奥运期间环保和交通的状况得到非常明显的改观,人们享受到了蓝天白云、道路通畅,限行措施结束后,如果反差太大怎么办?

在这种状况下,政府出台了试行的限行新政,“如果决策程序比较严谨,大家把所有问题在一个公开的场合表示出来,公众做点牺牲就值了,此次政府决策程序上有严重的瑕疵,”甘培忠说,“这样轻率的处理公民的财产权益,将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许多民众也注意到,这两次限行公告的法律依据也有所不同。奥运期间“单双号限行”《通告》的法律依据是《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顺利筹备和成功举办奥运会进一步加强法制环境建设的决议》,而机动车试行每周停驶一天《通告》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该通告并未指明具体依据哪个条款。

甘培忠指出,这就表明后者的法律依据不太充分,否则,奥运期间限行的通告就可以依照这两个法律法规,无须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一个新决议。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端洪认为,包括单双号限行在内的北京奥运期间的种种措施,可以看作是政府在一种例外、紧急状态下进行的管制措施,但是如果把这种例外状态常规化,就会出现很多问题。

公私车是否一视同仁

无论是单双号限行措施实施期间还是限行新政公布之后,有关“限行对于公车没有根本约束,限行只是限了私家车”的舆论一直广受关注,此次北京的限行新政中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封存30%公务用车。

张鸣表示,“在机动车限行问题上,政府不能捡软柿子捏。”

张鸣举例说,2006年中非论坛期间,北京曾经尝试了公车停驶,交通有明显好转,所以在限制私车前,应该先限制公车,如果限制公车达不到理想的效果,才可考虑限制私车。

甘培忠认为,此次限行新政的实施难点之一是“公平约束”,甘培忠道:“文件规定,北京市所属政府机关里面控制车辆30%。但中央政府机关没有任何呼应。他们的车到底有多少?”在政府层面,限制公车的前提是公开公车的现有数量,以便进行数据对比和民主监督。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表示,从政府信息公开的角度来说,各级各类公车的数量不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政府完全可以将其公开。

“如果政府能够把限行新政所能约束的公车详细情况向公众披露,所有的车都一视同仁的受到限行,可能就不会有任何抱怨了。”甘培忠说,他提议,目前北京市公车非常多,可以借助这个机会,搞一次“北京廉政”行动,把北京市及其部委的车集中起来,清查数量,到底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然后将不合理的公车全部拍卖,无须封存。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王亦君 盛曼) 点击浏览下一页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都市风汽车网)立场无关!)

车行推荐更多>>
东莞汽车网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Copyright(c) 2001-2011 都市风汽车网版权所有 东莞汽车网-网络第一媒体门户网站,关注东莞汽车行业动态!
经销商QQ群:35797966 东莞汽车团购QQ群:35909801 常年法律顾问:王树江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粤ICP备09221017-1号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石鼓路段盛嘉汽车城B10号  电话/传真:0769-23125310  E-mail:19917538#qq.com(把#替换为@)  合作QQ:①19917538  

东莞网络警察网上报警不良信息举报工信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