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对于《反垄断法》的出台,多数人仅注意到其对汽车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影响,而忽视了对汽车生产企业的影响。为此,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反垄断法》修改审查专家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和国内汽车零部件业专家吴憩棠。
国内车企并购难“逃”监管
相当多的人士认为,国内车企并购与《反垄断法》扯不上关系。其理由是,中国汽车业处于充分竞争阶段,车企的市场占有率低,达不到市场支配地位。
时建中指出,“‘经营者集中’的认定标准低于‘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以‘经营者集中’为例,一家企业进行相关并购活动,如果其全球销售收入100亿元,或者在中国境内销售收入达到20亿元,就触及了‘经营者集中’申报的相关规定,因此,在其并购前需要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而按照《反垄断法》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中国销售收入达到20亿元的整车企业、汽车零部件企业并不少,故国内车企间的并购多数需要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以此前传得沸沸扬扬的东风汽车拟收购哈飞汽车一事为例,依据“经营者集中”的相关要求,就需要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否则不得实施该项收购行为。因为东风汽车集团的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哈飞汽车销售收入超过20亿元。
反垄断不妨碍鼓励兼并合作
在《反垄断法》出台前,相关政府部门、汽车企业人士、律师曾进行过沟通。有人主张“汽车业可以得到豁免”,也有人认为“汽车业不在豁免范围”。后者的观点得到了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首肯。
2007年上汽集团和南汽集团的跨地区合作案,充分体现了政府主管部门“通过资产重组做大做强汽车集团”的意图。
理由二,反垄断法并不仅仅针对过度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是反垄断法的主旨之一。目前汽车消费者的利益并未得到充分的保护,围绕着汽车消费间的纠纷层出不穷。在《反垄断法》出台后,如何切实执行将成为外界关注的问题之一。
首战或直指跨国零部件巨头
最值得关注的莫过于电喷市场。该市场有三大技术路线:电控单体泵、高压共轨、电控泵喷嘴。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几大跨国汽车零部件巨头垄断了这三大细分市场。
目前中国主力产品在欧Ⅱ柴油共轨系统上,尚未掌握欧Ⅲ柴油共轨系统的相关技术。而跨国公司也对中国进行技术封锁。预计随着国Ⅲ排放标准的放开,博世等外资巨头在柴油共轨系统电喷市场的垄断地位仍无望改变。
“在电控单体泵市场上,外资也有控制权。”吴憩棠告诉上海证券报。不过,来自相关公司的消息显示,目前尚无一家企业市场占有率超过50%。
此外,在电控泵喷嘴市场中,博世处于寡头垄断地位。吴憩棠指出,“泵喷嘴多用于轿车,尤其是大众汽车旗下的柴油轿车。”
另一个具有潜在垄断性的市场则是主动安全系统ESP、ABS市场,目前尚没有一家企业市场占有率超过50%。排名第一的大陆汽车,在华市场占有率略高于40%。
中方反垄断审查插手“域外收购”
如果你认为《反垄断法》仅管中国境内的事,那就大错特错了。《反垄断法》实施后,域外收购行为也将成为一大看点。无论中国企业的域外收购还是海外企业的域外收购,都有可能要报中方审批。
时建中告诉上海证券报,7月份,海外啤酒公司收购案尤其值得关注。这可能成为首例《反垄断法》管辖的域外收购案。
7月中旬,据公开信息显示,美国啤酒企业安海斯-布希公司建议股东接受巴西啤酒企业英博520亿美元的收购报价。安海斯-布希公司是百威啤酒的东家。该交易一旦完成,新公司将更名为安海斯布希英博,其年净销售额约364亿美元,旗下拥有百威啤酒、贝克啤酒、BudLight、时代啤酒等约300个品牌,从而成为全球啤酒业霸主,占据全球近四分一的市场份额、美国市场50%的份额。
这则看似与中国无关的海外大型收购案,已经引发了中国法律界人士的关注。时建中的依据就是《反垄断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反垄断法》)”。
时建中告诉上海证券报,“该并购完成后,将直接影响到安海斯布希英博公司在中国的市场份额。因为无论英搏还是百威,在中国均设有工厂,均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英博于1984年进入中国市场,目前在华拥有33家独资及合资工厂,旗下品牌包括红石梁、双鹿、KK、金白沙、金龙泉等强势品牌。该海外收购完成后,英博将控制AB公司在中国控股的哈尔滨啤酒,并间接拥有青岛啤酒27%的股权等。青岛啤酒和哈尔滨啤酒都是产量位居国内前十位的啤酒巨头。
此前,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啤酒分会会长肖德润亦表示,新的英博公司将在中国占据全国总产量的25%。
《反垄断法》是否对8月1日以前的域外并购具有追溯力呢?时建中以英博收购案举例:英博在美国、日本、韩国均有业务,那么,必须得到美国、日本、韩国相关反垄断调查机构的审查,并均须获得通过。如果它获得除中国外所有国家的同意,那么,8月1日后,英博无需向中国有关部门补办相关手续。
“按照目前的情况,英博没有获得除中国外所有国家的同意,那么,中国具有追溯力。8月1日后,英博要在中国申报。”时建中指出,“今后,其它企业在海外的收购,如果最终导致其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可支配地位,在其进行海外收购前,均需要在中国申报。”
未来海外汽车巨头之间存在这样的收购或合作行为,一旦影响到中国竞争格局时,中方将有权利站出来表示反对。 (本文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