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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公告不再掀波澜汽车召回制度逐渐被接受

来源:都市风新闻网 作者:都市风新闻网 日期:2009年05月13日 字体大小:【

中国汽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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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全国首次汽车召回时,汽车企业维修人员更换缺陷零部件的情景。王 璞 摄

  记者王 璞北京报道 2007年12月29日,上海通用汽车公司宣布,因部分君越轿车前制动器相关零件存在问题,可能会影响车辆操控和驾驶的舒适性,决定对7056辆君越轿车实施召回。此前,2007年12月26日,铃木(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召回报告,称由于燃油系统的回油管形状设计及固定方式不当,导致特殊情况下,在持续行车振动过程中可能产生裂纹,造成燃油泄漏,严重时可引起火灾,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召回部分进口超级维特拉(GRAND VI?鄄TARA)汽车。该批车辆在中国涉及约175辆,是日本铃木公司2006年6月~2007年7月期间生产的2006款、2007款超级维特拉三车门车型。

  这两条消息,是2007年国内最后两份缺陷汽车召回公报。

  据统计,2007年全年,在国内公开发布的缺陷汽车召回公报数量共计31份,涉及20余家国内外厂商生产的进口及国产车型,被列入召回的汽车总量近60余万辆。这些召回产品涉及的缺陷主要以发动机、动力转向系统以及电子电器等部分为主,由于这些部分的零件存在某些缺陷,有可能影响车辆的安全性或舒适性。

  自2004年10月1日,国内开始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来,国内公开发布的汽车召回事件累计达110余起。从各个年度国内汽车召回事件的具体数量来看,2006年涉及的汽车召回事件数量最多,达到40件。2007年召回事件数量有所减少。

  对缺陷汽车实施召回,是我国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开始。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议通过了又一项召回规定———《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07年8月27日起施行。据了解,有关部门还在酝酿食品等方面的召回规定。

  经过几年发展,汽车召回以及其他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已被社会广泛接受。近几年,随着汽车召回制度逐步被公众熟悉、认知,厂商和消费者对待汽车召回的态度和认识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企业不再以公布自己产品的缺陷为丑,而是更多本着对社会、对消费者、对自己产品负责的态度积极进行缺陷产品的召回。消费者也改变了召回产品等于劣质产品的观念,在召回问题上扭转态度,不再一味抵触和排斥召回产品,而是积极配合厂家实施召回。

  业界普遍认为,随着缺陷汽车召回制度逐步被认可,以及国内汽车产业的持续发展,缺陷汽车召回制度也需逐步完善。自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以来,适应我国国情的缺陷汽车召回制度已经逐步确立。为了确保召回制度适应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有关部门需加强立法,制定与产品召回法规配套的安全标准,增强法律效力和行政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国内缺陷汽车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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