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选车牌 | 违章查询 | 年审代办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东莞汽车网 >> 汽车评论 >> 浏览文章

加价售车并非中国所特有的现象

来源:网易汽车 作者:汪上 日期:2011年04月06日 字体大小:【
    近期以来,两大事件让加价售车再次变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第一件事是315时期北京、上海、重庆、长春、香港、澳门等21个城市的消费者协会(消委会、消保委)联合发布维权观点,认定汽车经销商针对紧俏车型的“加价售车”系违法行为,实际上是收取商业贿赂。 

    第二件事情是深圳罗湖市场监管分局对当地的一汽大众奥迪的授权经销商进行突击检查,发现了其加价售车的违规现象,并对其进行了高达百万元的罚款。 

    两件事件过后,或许都让那些饱受“被加价”的消费者拍手称快。然而,仔细剖析这两大事件我们发现,经销商的加价售车之所以被认定为违法,是因为他们的加价属于“私下加价”,即消费者多付出的钱并不开具发票,这是一种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而汽车产品加价本身,目前还并没有法律条文来说明它是违法的。 

    而多数人认为,加价售车是中国所特有的现象,然而,国外也并不缺乏这样的事情。近日,外媒报道,因为未来2-3年内供货有限,美国洛杉矶一家雪佛兰销售商给沃兰达混合动力车型的售价增加了2万美元,从4.1万美元增加到6.1万美元(在网易特邀汽车评论员、原《美国汽车新闻》中国分社社长Alysha的《重在技术展示 Volt不适合在中国市场销售》文章中也提到此事)。而根据外媒的文章我们还可以看到,不仅仅是近期的雪佛兰沃兰达,克莱斯勒PT漫步者、马自达Miata(MX-5)、大众甲壳虫等车型,在美国刚刚推出时都曾经被加价。 

    在美国这样成熟的市场,汽车加价的行为都并不算是违法,难道在中国就算是违法了吗?当然不能。加价售车并不能算是一种违法,加价还不给开发票才是违法。在深圳罗湖市场监管分局对当地的一汽大众奥迪经销商进行罚款之后,经销商的做法是给加价的消费者增开“精品销售”的发票(如果他们之前开了发票,那么深圳罗湖的监管分局恐怕就没办法对其罚款了),而不是说从此之后就不再加价售车。21个城市的消费者协会认定我国的加价售车违法,也只能说“加价还不给任何收据”是一种违法。 

    在笔者看来,目前我国媒体和民众认定加价售车这种行为属于违法有一些误读。实际上,撇除经销商不开任何发票这一违法行为,“加价售车”对我们来说只能是一种非常让人感到不愉快的事情,而不能认定其为违法。只要经销商正大光明的加价(开具正规发票),这一行为就完全是市场行为。 

    加价售车在我国之所以如此受到关注,其根本性的原因,除了经销商不开具任何发票的违法行为让人感到气愤之外,贫富差距的扩大、部分消费者素质不高或许才是深层次的原因。 

    试想,如果我国民众都是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赚钱,那么那些付出更多努力赚到了更多的钱,同时又对新车十分偏好愿意用更高的价格来购买新车,我们普通消费者完全可以接受,因为这是人家用劳动换来的。但那些是那些钱来得非常“容易”(容易为什么加引号,你懂的)的人嚣张得扔钱加价购车,就让人感到十分难受外加气愤了。 

    另外一个方面,作为高收入人群,虽然自身愿意加价购车可以理解,但应该认识到自身加价售车对那些排队购车者并不公平。不过,这只能用利益道德的力量去约束,而不能用法律去制裁。我们所期望的,就是更多的消费者都采用排队购车的方式,尽量考虑别人的心里感受。 

    所以,那些把商家加价售车说成是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所导致的,并不完全正确。因为只要经销商给开发票,加再多的价他们也没有办法。要想抵制加价售车,还是只能依靠消费者自身的力量去完成。只有消费者的消费更加理性,同时更多的考虑消费者的感受,才可能会尽量少的避免加价售车这种现象的存在。但不论在哪里,在哪个国家,总有一些对钱并不在乎的人士,愿意出更高的价格去购买商品,这都应当是被理解的。 

    而对于那些暗地里支持经销商加价售车这一行为的汽车厂家来说,只要消费者采用正确的消费方式,一致不选择“被加价”,那么他们自然会考虑到经销商加价售车所带来的后果,最终也会“走向”消费者一边,共同抵制加价这一行为的存在。
[责任编辑:sasa]
发表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都市风汽车网)立场无关!)

车行推荐更多>>
东莞汽车网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Copyright(c) 2001-2011 都市风汽车网版权所有 东莞汽车网-网络第一媒体门户网站,关注东莞汽车行业动态!
经销商QQ群:35797966 东莞汽车团购QQ群:35909801 常年法律顾问:王树江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粤ICP备09221017-1号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石鼓路段盛嘉汽车城B10号  电话/传真:0769-23125310  E-mail:19917538#qq.com(把#替换为@)  合作QQ:①19917538  

东莞网络警察网上报警不良信息举报工信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