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汽贸城车企最高奖30万
来源:东莞时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4年03月20日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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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常平汽贸城的汽车项目,企业每年最高可获奖励30万元,并且连续奖励3年。这是《常平镇扶持和鼓励汽贸城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内容,意在一进步完善常平镇汽车产业链,打造东莞东部(常平)汽贸城品牌,鼓励汽车销售项目落户汽贸城。
引进汽车项目所属村委最高奖20万
2011年,常平提出在环城路段打造常平汽贸城以来,已吸引近20家车企安家。为了鼓励更多的企业入驻,常平镇发布《办法》拓宽奖励范围。
按照本《办法》中的奖励办法,新进驻或镇内现有汽车品牌企业自愿迁入汽贸城的汽车项目,开业后次年,常平镇财政按企业上年度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三种税项总额的地方留成部分的30%给予企业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且连续奖励3年。
同时,对新进驻汽贸城规划范围内的汽车项目,开业后次年,镇财政按企业上年度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三种税项总额的地方留成部分的20%给予项目所属村委会作为奖励,每个村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同样连续奖励3年。
落户汽贸城的项目可走“绿色通道”
对落户汽贸城的汽车项目,实行镇内“绿色通道”审批,汽车项目属镇审批权限的各审批事项尽量采取“限时办结、快审快办”原则办理。
对于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和具备批复条件的项目,国土分局在收到申报材料8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规划所在收到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并报经常平镇政府同意后上报市相关部门。对尚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项目,由责任部门协助完善相关手续。在报建费用方面,办法明确凡落户汽贸城的汽车项目,常平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按工程土建总造价的3%缴纳(项目总造价应以立项文件批准的总投资额为准),减收部分报建费用。
办法规定,扶持和鼓励的对象只限于汽贸城范围内的企业单位及有关村(社区),扶持项目包括汽车销售、汽车维修美容、二手汽车交易等。常平镇经科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11年后入驻汽贸城的汽车项目均可申请奖励。
[责任编辑: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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