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一汽轿车”)与中小股东征集人明曜投资“互撕”再升级。6月22日,一汽轿车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时称,明曜投资提案中所附股东授权文件大部分均为复印件,无法确认其真实性。随后,明曜投资第六次对此事进行发声,称不接受其回复内容。
一汽轿车:
提案人合计持股比例不符要求
6月20日晚间,一汽轿车发布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显示,作为中小股东征集人明曜投资,所提出的临时议案并未出现在此次“会议审议事项”中。
一汽轿车6月3日发布公告称,一汽股份原计划5年内解决其与子公司一汽轿车、一汽夏利同业竞争的承诺无法履行,将再延期3年。
这一行为引发中小投资者不满。据《每日经济新闻》等媒体报道,6月16日,明曜投资作为征集人,获得了持有一汽轿车股票比例超过3%的中小股东的授权,向一汽轿车以电子邮件、邮寄和现场送达的方式成功提交了临时提案。临时提案第一条即为退回并不予审议上述延期履行承诺的议案。
6月20日晚间,深交所向一汽轿车发出了关注函。关注函主要要求一汽轿车针对媒体对明曜投资所报道的提案一事是否属实做出回复。
6月22日,一汽轿车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称,公司于6月16日17时许收到明曜投资临时提案。“明曜投资一并提交了其自身及参与临时提案股东的相关授权委托文件。”
一汽轿车表示,在聘请律师对临时议案及相关材料核查后,发现明曜投资本次临时提案所附112位股东的授权文件中有108位股东的授权文件均为复印件,无法确认其真实性。
律师鉴证结论为:本次临时提案之提案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根据相关规定,“无需将本次无效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一汽轿车称。
明曜投资:
欢迎其回复行为,但不接受回复内容
在一汽轿车回复深交所关注函后,明曜投资迅速做出回应。“对一汽轿车终于给予回复的行为,明曜投资表示欢迎,但对其回复的内容,明曜投资仍不接受。”明曜投资称。
明曜投资指出,在其征集股份后,于6月16日委派专人携带临时议案及相关文件,到达一汽轿车后,却因无法联系到一汽轿车的证券事务代表及相关负责人而无法提交临时议案,后经吉林省证监局协调,一汽轿车才在17:00左右委派一名工作人员接收了有关文件,且并未按规范出具应该加盖公章的接收文件清单。
此外,明曜投资称欲以邮件、中国邮政EMS、传真三种方式将临时议案及相关文件递送至一汽轿车,除了邮件显示发送成功外,其余两种方式均失败。
“自6月16日提交临时议案至今,一汽轿车董事会并未就临时议案问题与明曜投资有任何接触。”明曜投资称。
明曜投资认为,一汽轿车董事会及其律师因“无法确认108位股东授权文件的真实性”而认定“该108位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不应当包含在提案人(即明曜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之中”,但并没有否定有关授权文件的真实性。
此外,明曜投资指出,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均未对临时提案的提交方式、文件形式做出限制性规定,故提案人有权以现场提交、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各种法律所认可的通常方式提交临时议案。
“一汽轿车董事会消极对待公众投资者股东行使临时提案权,且并未在法定时间内对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做出验证的情况下,即认定股东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所代表的股东股票数不能计入提案人所持有的股份数,没有法律依据。”明曜投资称。(记者 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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