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安部统计,国内高速公路70%的意外交通事故是由爆胎引起的,而时速在160公里以上发生爆胎死亡率接近100%。爆胎已成为高速公路交通意外事故的“头号杀手”。那么谁该为“爆胎”造成的悲剧买单,是厂家还是消费者?答案似乎对广大消费者不是很公平。
今年1月金华的高速公路上爆胎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五伤。驾驶员没有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任何违章行为,而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驾驶员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并吊销驾驶执照。今年7月24日,112国道河北遵化段,一辆中巴客车因轮胎意外爆裂,冲向中间隔离带,与另一侧行驶的一辆水泥罐车发生相撞,造成6人死亡,22人受伤。“爆胎”车子的司机已经被逮捕,结果尚在处理中。
今年7月31日凌晨1点多,李某以60-70码速度驾驶一辆小汽车,路经金华武义东升东路桥段时出现车祸,下桥时轮胎碰到减速带后爆胎,下坡时开始蛇行—侧翻—几次翻滚—撞击道路边的车辆—撞断一棵树—撞击路边店铺设施—撞坏电箱。据李某透露, 保险公司根据相关的规定只赔偿了6万元的损失,李某对这个处理存在很大的争议,目前,李某已经签署了律师委托书,李某状告车企几成定局。李某认为现行规定对车企的责任追求几乎为零,车辆爆胎和车辆提供厂家毫无关系,这让李某十分不服。
“爆胎”引发的交通事故中,为什么最后“受伤”的都是驾驶员?首先是轮胎安全标准的缺失。厂家一句符合现有标准就可以把责任推掉。其次是保险制度上存在漏洞,因为目前的车险上是不包含轮胎的,事发后保险公司也不买轮胎的单。
爆胎后司机的第一反应往往是踩刹车,可离奇的是:如果司机在爆胎时本能地踩了刹车,反而成了“罪过”。前面提到的“浙江金华爆胎第一案”驾驶员被判刑,可是操作不当那已经是爆胎后了,更少有人知道危险面前不能才踩刹车。
“爆胎”既然不可避免,就应该对汽车生产厂家提出要求:在解决“爆胎”后的安全问题的方案。 这也是李某之所以站出来起诉厂家的根本目的,我们将继续关注李某状告车企的最新进展。
据悉,国内自主品牌汽车目前在防爆领域有了全新突破,我们期待它来临的脚步能快一些更快一些。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