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一“轻微”,醉驾就发笑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1年05月17日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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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就是醉驾,没有什么轻微不轻微的,如果这次轻微,下次就有可能变成南京的张明宝。
据媒体报道,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已经收到国家最高法对醉驾入刑的最新要求,即醉驾入刑符合《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定为犯罪。
而此前根据新华社消息,最高法副院长张军在重庆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称,《刑法》修正案(八)甫一实施,各法院应慎重稳妥具体追究醉驾者责任,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只要达到醉驾标准,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
经大法官这么一说,变通出一个“情节显著轻微”的后门,醉驾就从“不能碰的红线”变成了“酌情考虑”。正如有的媒体所指出的那样,“你不说我倒还明白,你一说我就糊涂了”。5月初,媒体争相报道各地“醉驾入刑第一人”所形成的普法教育,倒有点“帮忙却添乱”的尴尬了。
醉驾从严,这反而是我们常说的“国际惯例”。据公开材料显示,在美国,若醉驾发生撞人事故,要以二级谋杀罪定罪处刑;在德国,只要是醉驾,无需造成事故后果,就可定罪处刑;在日本,同样只要是醉驾,无需造成事故后果,就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万日元以下罚款。醉驾之所以从严,是因为醉驾首先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继而是对别人的生命不负责,前者需要用法律倒逼道德,后者则需要法律约束行为。
特别是,我国还是一个有着悠久“酒文化”的国家,法律要是对醉驾留有余地,这种根深蒂固的酒文化就会更加纵容醉驾。法律自身的踌躇会让潜在的醉驾者重新变得侥幸,喝了一瓶啤酒,他会觉得不碍事,就算有点晕乎,可能只是撞到了马路牙子,可能不过是个追尾,也可能只是破个财,至于殒命,至于置别人于死地,每个人总感觉自己福大命大没那么背。
我们常常强调“重典”的作用,非重典不能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其实,哪怕是最重最严的典律,如果模糊,如果留有余地,基层执法人员有着自由裁量权,那么,这个法律就要被弱化。有关系的人想着出了事动用关系让自己的行为变得“显著轻微”,没关系的人看到有关系的人如此这般,也对法律产生“也就那么回事”的想法,从而怠慢法律。
其实,严也好,松也好,法律必须要有一根清晰明确的准绳作为参考。因此,如何“轻微”,我们希望最高法能够出台一个让法官也让公众都明明白白的司法解释。最好的法律是一个有着能够量化的裁定标准,你哪怕说“驾驶者沾酒就入刑”,不合情理之极却使得任何人都确定会有怎样的后果。而“轻微之说”,也就意味着即使车主喝了十几瓶酒精,也不一定就会入刑。
醉驾入刑,不是说治国就要倚仗重刑主义。醉驾不是重了,而是轻了。事实上,法律应该极力避免的情况是,该重的不重,该轻的不轻,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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