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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乘用车正面回应 同意让标长安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4年06月26日 字体大小:【
    6月17日,广汽乘用车在广州总部召开记者会,首次正面回应了“广汽与长安‘V’字标撞脸事件”。广汽集团乘用车公司办公室主任刘浩源(微博)表示,这是一件不太复杂的车界商标侵权案件,广汽乘用车也同意转让商标,目前双方正在走商标转让的相关流程,并协商转让价格。

    长安“V”标注册受阻

    据悉,广汽乘用车于2011年正式注册了“V”标作为后续车型的选用商标。此后,长安推出全新的轿车商标并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相关类别的使用权,但因该商标与广汽乘用车的商标近似,因而在部分类别中未能通过注册申请。

    根据商标局申请注册的信息,广汽乘用车的“V”标申请了第37类(汽车零部件)和39类(运输储藏)的商标注册,而长安汽车(微博)的“V”标则是完成了第12类(汽车及运输工具)和第35类(广告销售)的商标注册。惟一问题就是“V”标对于广汽乘用车而言只是商标储备,并未实际使用,而长安汽车则不然。“V”标撞脸之后对于长安汽车而言较为不利,长安也急需从广汽乘用车手中获得两类商标使用权。如果广汽乘用车不同意并存或转让,长安汽车在第37类和第39类使用“V”标时就会存在侵权的风险。

    双方协商商标转让

    据悉,2008年成立的广汽乘用车公司,于2009年通过与门户网站合作,举办了“广汽乘用车品牌名称、车标创意大赛”,2个月内征集到5722件车标设计方案。刘浩源表示,经过长期的策划、设计、调研和甄选之后,“V”字标与广汽传祺目前使用的“G”字标同时作为商标候选,并在2011年2月完成注册。作为车界后起之秀,广汽乘用车对商标保护无疑具有超前意识,并且随着广汽乘用车“G”标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口碑不断增长,“V”标作为其储备商标之一,品牌溢价能力也会与日俱增。

    刘浩源也对此表态,广汽对该事件的态度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增强自主品牌互利”。目前双方也在积极协商,并开始走商标转让的相关流程,只是具体转让价格尚未确定。
[责任编辑: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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