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若遇不合理收费 请拨12358投诉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3年10月18日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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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了开车进入居民住宅小区和“围院式”管理区1个小时内享有免费停车的待遇等优惠政策。然而,记者从物价部门获悉,停车费的纠纷仍然是近来投诉较多的热点之一。
据了解,停车费纠纷问题主要在停车场不按规定标准收费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上。记者近日走访发现,“自圈地”、乱收费等现象并不鲜见。
乱象1:停车收费没有收据发票
日前,记者接到爆料,在东城经营咖啡店的周先生将车停在鸿福路附近某大厦楼下,次日发现车被人上了地锁。在周先生看到自己车被锁后,立刻有人上前表示,此为社区停车场,收费标准为5元钱一次,隔夜要交15元。
周先生认为这里根本就不是停车场,收钱的人态度强硬地表示:“不交停车费就不解车锁”。周先生说,这个停车场没有任何明确的标示,而且还自制停车卡,凭卡每月收取车主150元停车费,但是没有任何收据和发票出具给车主。
然而,新《办法》中早已明确规定,机动车进入停车场时,停车场应当提供明确标示或者能够准确记录机动车牌号、进入时间的记录牌或卡,机动车驶离停车场时凭该记录牌或卡交纳停放保管服务费,停车场应当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
乱象2:说好的免费停车呢?
日前,在东莞工作的钟女士前往莞城东正路某酒店附近买东西,停车10分钟却被收费30元。钟女士不解,新《办法》中规定进入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不是可以免收停车费吗?
无独有偶,不少车主发现想在商场免费泊车必须要“象征性”消费。周末,在南城鸿福路某卖场停车不到半个小时的李先生被告知要收取5元停车费。“保安以没购物为由收钱,而许多商场规定停车30分钟内是免费的,为什么我掐着点出来还要停车费?”
据了解,新《办法》中要求的医院、图书馆等行政事业单位免收停车费一样遭遇尴尬。上周,刘先生在东城某医院路段停放汽车3个小时,就遭遇收费。
保安解释,没有当日药费单的,按该路段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不过凭医院开具的“住院凭证”或“住院按金单”可以适度优惠。
乱象3:小区内收费乱象丛生
新《办法》中规定,进入居民住宅区、“围院式”管理区域停车场停车不超过60分钟的免收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然而,记者走访发现,停车不超过60分钟不收费的小区凤毛麟角。车主陈先生表示,自己一直不知道封闭小区内可免费停泊车一小时,每次去朋友家小区都会被收取3元或5元的停车费。
另外,记者发现不少小区的收费牌也形同虚设。市民张女士反映,长安镇某小区内停车收费不是按照小区入口处的收费标价牌收费的,有一次停了3个多小时,收了10元,而标价牌上小车6小时内是3元,物业解释收费价标牌是几年前的事,不会以此为收费标准。
家住东城东莞大道某小区的住户胡先生反映,自己没有购买车位,所以每月180元租用小区的地下停车位,但是小区物业却以180元的露天停车位已满为由,要求其租用350元的室内停车位。
停车若遇不合理收费 物价部门提醒车主:
留好证据,拨12358投诉
据了解,新《办法》出台后,物价局1个月就受理了14宗停车收费投诉。其中,涉及个别酒店、商业配套停车场超出政府指导价收费的投诉4宗。
物价部门表示,目前商业配套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为30分钟,在免费时间内,车主不管有没有购物小票,都不需交纳停车费。超过免费时间的,按规定标准收取。如商业单位提供免费停车服务,应按商业单位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实行,但商业单位应提前明示有关规定。
物价局建议,消费者如遇到停车收费不合理情况应该保留好证据后拨打物价局投诉电话12358投诉。
[责任编辑: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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